屏東縣社(區)團暨各級學校辦理「108年屏東縣客家獅傳習計畫」,鼓勵符合條件之單位於期限內提出申請
說 明:
一、 依據旨揭客家獅傳習計畫辦理。
二、 欲提出申請之社(區)團暨學校,請於期限截止(108年3月29日)前,檢具培訓計畫書(含經費概算)乙式兩份,逕送本府審核。
正本: 本縣各大專院校、本縣各國立高級中學、本縣各公立高中職、本縣各私立高中學校、本縣各私立職業學校、各國中、各國小、德協社區發展協會、崙上社區發展協會、屏東縣養生保健協會、新豐社區發展協會、東片社區發展協會、屏東縣麟洛鄉客家曲藝推廣協會、新田社區發展協會
副本: 本府客家事務處